为推动“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查找身边的隐患,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专门成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个人和单位均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以个人名义举报的提倡实名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举报范围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全市范围内的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九)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88888119转2815
(二)电子邮箱:zjxf_jb@163.com。
(三)来信和来访举报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119号三楼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