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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发布部门:镇江市消防支队                                         发布日期:2011-10-21

    权力编码:JS110000GT-CF-0060
     
    权力名称: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实施主体: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点:镇江市斜桥街75号
     
    联系电话:0511—85246912
     
    处罚种类:罚款
     
    公示流程:  
     

    办理流程:
     

    法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镇江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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